發布: 更新: 明俊顧問 車禍理賠 約 38 分鐘

酒駕車禍會怎麼判?肇責比例、法律責任、保險理賠與追償風險整理

酒駕車禍不是只有罰鍰和吊照,還牽涉刑法公共危險罪、民事高額賠償,以及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與車體險的拒賠與追償風險。本文整理酒駕肇事是不是一定全責、酒駕保險會不會賠、被害人怎麼求償,以及現場蒐證與和解前要注意的重點。

酒駕車禍會怎麼判?肇責比例、法律責任、保險理賠與追償風險整理

🧭 重點總覽

  • 酒駕車禍可能涉及 刑事(公共危險罪)、行政(罰鍰、吊照/吊銷)與民事賠償;各有成立條件,不是只繳一張罰單就結束。
  • 汽、機車酒後駕駛的行政門檻為 呼氣酒精濃度 ≥ 0.15mg/L 或血液 ≥ 0.03%;刑法酒精濃度門檻為 0.25mg/L / 0.05%。未達刑事數值,但另有事證足認不能安全駕駛,也可能涉及刑責。
  • 酒駕違規不等於已確定事故肇責比例;仍須看號誌、行車動態、影像及因果關係。事故處理順序可搭配車禍理賠總覽
  • 強制險須符合受害人身分與法定給付條件;被保險人酒駕肇事,保險人給付後可能依法代位求償。第三人責任險與車體險另看不保事項及實際契約,不能直接套用強制險的處理方式。
  • 被害人仍可依法請求 民事損害賠償,透過調解或訴訟處理;犯罪被害補償另有資格及排除條件,不能當成強制險之外必然可再領的一筆。
  • 實務上,牽車、移車、電動機車、外送、職業駕駛 等,只要構成「駕駛行為+酒測值超標」,都可能被認定酒駕;累犯還可能面臨 車輛沒入、無期徒刑或長期徒刑、強制治療 等更重後果。
  • 若你是被害人,現場先 報警、請警方依法處理酒測、蒐證並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現場圖、照片於事故 7 日後申請,初判表於事故 30 日後申請,不是現場就能拿到。
  • 最好的做法很簡單:喝酒就叫代駕、搭計程車或請沒喝酒的朋友載你回家——不要任何形式「碰車」。

🗂️ 目錄


🗺️ 先看整體流程:你現在卡在酒駕車禍哪一步

如果你現在很急,不想一次讀完整篇,先用這張簡化流程圖找自己現在最需要的段落:

你現在的狀態先做什麼先看哪一段
最想知道的是「酒駕到底會出什麼事」先看三大責任總覽風險總覽 / 三大法律責任
卡在酒測值、是不是構成酒駕、只是移車算不算先看定義與門檻定義與常見情況
你最想知道酒駕後肇責跟研判表會怎麼看先看酒駕肇責與研判表酒駕肇責比例 / 研判表中的酒駕肇因認定
最在意的是保險會不會賠、會不會被追償先看保險理賠分線酒駕與保險理賠
你是被害人,想先把報警與第一時間流程走對先看事故現場處理與報案順序車禍當下流程與警方筆錄
你是被害人,或現在就在處理現場蒐證先看被害人權益與現場處理被害人的理賠權益 / 現場處理與蒐證

這篇的重點不是只講酒駕會被罰多少,而是把「酒測門檻、刑事行政民事責任、保險拒賠與追償、被害人權利與蒐證」這整條主線講清楚。 先找到你現在卡在哪一步,再往下看那一段,效率最高。


🧭 一、酒駕車禍風險總覽:為什麼「喝酒不開車、不碰車」這麼重要?

酒駕可能危及自己、乘客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發生事故後,應分別確認刑事、行政、民事與保險責任:

  • 牽涉的責任也不只是一張罰單,而是:
    • ⚖️ 刑事責任:刑法第 185-3 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 🏛️ 行政處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重罰、吊扣或吊銷駕照
    • 💰 民事賠償責任:高額醫療費、精神慰撫金、死亡與殘廢賠償
    • 📑 保險理賠風險:強制險代位求償、第三人責任險拒賠或追償、車體險不賠

更麻煩的是,酒駕牽車、移車,甚至動力腳踏車、電動機車,只要構成「駕駛行為」又酒測值超標,實務上就有被認定為酒駕的風險;同車乘客有時也會因「未制止酒駕」而被處罰。


🚗 二、酒駕車禍的定義與常見情況(含 0.15 / 0.25 酒測值標準)

判斷有沒有構成 酒駕車禍,實務上會從三個面向來看:有沒有駕駛行為、是不是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有沒有超標

1️⃣ 是否有「駕駛行為」

只要有實際控制車輛行進、方向或煞車,即便車子只是慢慢滑行,甚至只是「移車一下」,在實務上往往都被認定為駕駛行為,例如:

  • 踩油門、踩煞車
  • 轉動方向盤
  • 鬆手煞讓車子滑行
  • 在路上牽著發動中的機車或推動汽車移位

💡 提醒:
「只是發動冷氣、滑一下、移個車位」在酒測超標的情況下,都有可能被法院認定構成酒駕。

2️⃣ 是否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通常包括:

  • 🚗 汽車(自用車、營業車)
  • 🛵 機車、電動機車
  • 🚚 貨車、大客車、遊覽車
  • 其他以汽油、柴油、瓦斯或電力驅動之交通工具

腳踏車多半屬於非動力交通工具,刑事責任上未必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但行政法上仍可能有酒後騎乘相關處罰;詳細須依當時法規與個案判斷。

3️⃣ 酒測值是否超標(行政 vs 刑事)

汽、機車酒後駕駛的行政與刑事酒精濃度門檻如下:

  • 📏 行政責任門檻
    • 呼氣酒精濃度 0.15mg/L 以上,或
    • 血液酒精濃度 0.03% 以上
  • ⚖️ 刑事責任門檻(公共危險罪)
    • 呼氣酒精濃度 0.25mg/L 以上,或
    • 血液酒精濃度 0.05% 以上

未達上述刑事數值,但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類似物而不能安全駕駛,也可能符合刑法第 185-3 條;不能只憑「有事故」或「有人受傷」就直接推定成立該罪。

4️⃣ 常見酒駕車禍情況

常見的酒駕事故型態包括:

  • 單一車事故:自撞護欄、路樹、電線桿
  • 與行人、機車、腳踏車發生碰撞
  • 闖紅燈、未注意號誌或路口停讓
  • 逆向行駛、違規變換車道
  • 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車
  • 酒駕肇事後逃逸(再加一條肇事逃逸責任)

⚖️ 三、酒駕車禍的三大法律責任:刑事、民事、行政一次看懂

酒駕發生車禍後,應分別檢視刑事、民事、行政三種責任的成立條件。很多人只想到「會被罰多少錢」,但刑事處罰與被害人的損害賠償是不同問題。

⚖️ (1) 刑事責任 — 刑法第 185-3 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若駕駛人在酒測超標情況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可能構成刑事公共危險罪:

  • 一般酒駕(未致傷亡):
    • 最高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 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初犯):
    • 致重傷: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 致死亡: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
  • 曾因酒駕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10 年內再犯 而致人傷亡者(累犯):
    • 致重傷:3 年以上 10 年以下,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
    • 致死亡: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 重點:刑事責任不是「罰錢就沒事」,而是牽涉前科、自由、工作與人格信用。

💰 (2) 民事責任 — 損害賠償請求

民事賠償 須依過失、事故因果關係及損害證據判斷,不能把酒駕直接等同故意造成傷亡,也不是以刑罰輕重決定賠償金額。

被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的項目常見包括:

  • 醫療費、急診費、住院費
  • 復健費、未來醫療費
  • 因受傷無法工作造成的 工作損失(包括過去與未來)
  • 殘廢、失能造成的 勞動能力減損
  • 看護照護費
  • 精神慰撫金
  • 死亡賠償、喪葬費
  • 家屬生活扶養費

若造成嚴重傷殘或死亡,應逐項提出費用、收入、照護需要及扶養關係等證明。沒有一個適用所有酒駕案件的賠償行情;金額仍須考量損害、過失相抵及已領保險給付等依法應扣抵事項。

🏛️ (3) 行政處分 — 罰鍰、吊扣/吊銷駕照、拒測重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等規定,常見的酒駕行政處分包含:

  • 💸 罰鍰(依酒測值與是否累犯加重)
    • 機車駕駛:1 萬 5,000 元~9 萬元
    • 汽車駕駛:3 萬元~12 萬元
  • 🪪 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
    • 初犯:吊扣 1~2 年不等
    • 若附載未滿 12 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可吊扣 2~4 年
    • 若致人重傷或死亡:直接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 🚗 移置保管車輛
    • 當場拖吊保管,需另行繳交保管與拖吊費用
  • 拒測處罰更重
    • 拒絕酒測:罰鍰自 18 萬元起跳,且多半吊銷駕照
    • 累犯者每次再加罰,處分愈來愈重

同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及行政規定時,依《行政罰法》第 26 條處理,不是有刑事程序就連吊扣、吊銷等行政處分都免除。不起訴、緩起訴或緩刑等特定處分、裁判確定時,仍可能裁處行政罰;依法支付的金額或提供的義務勞務,另有罰鍰扣抵規定,須核對具體處分內容。

📑 法規日期提醒: 上列罰鍰依本次查核時已施行的規定整理。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布的第 35 條修正,截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仍標示施行日期未定,不能直接把修正後金額當成已適用的罰鍰。


📌 四、酒駕肇事一定全責嗎?肇責比例怎麼看

很多人搜尋「酒駕肇事一定全責嗎」,答案要分兩層看:酒駕非常不利,但不代表每一件都必然機械式 100%。真正比例仍會看事故原因、對方是否也有重大違規,以及酒駕行為和事故發生之間的因果關係。

實務上酒駕為什麼通常很不利

  • 酒駕本身就是重大違規
  • 會降低反應能力、判斷能力與控制能力
  • 研判表、鑑定與法院通常會高度重視酒測值
  • 但違規是否造成這次碰撞,仍須以事故證據確認,不能只看酒測值就決定主次責任

但仍可能檢查對方是否也有重大違規

例如對方若有闖紅燈、逆向、嚴重超速或違規左轉,仍應確認該行為與事故的因果關係。無照或酒駕等違規本身,也不能取代碰撞原因的判斷。

📌 實務重點

酒駕方不要期待用「對方也有錯」就把責任洗掉;被害人也不要以為只要對方酒駕,就完全不需要蒐證。最後能談多少、判多少,仍要靠酒測、事故圖、初判表、影像、傷勢與損害證明一起支撐。


📋 五、車禍研判表中的酒駕肇因認定:為何通常非常不利?

在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中,車禍研判表 是非常重要的文件之一。對於酒駕事故,研判表通常會記載:

  • 駕駛人酒測值(呼氣或血液)
  • 是否有酒駕註記
  • 是否同時有其他重大違規(闖紅燈、逆向、超速等)
  • 是否有人員受傷、重傷或死亡
  • 雙方車輛行車方向、路權狀況

初判表是警方的初步分析,不是最終肇責比例或法院判決。若你想進一步理解警方資料、初判表與肇責判讀方式,建議搭配車禍肇責怎麼看?一起看。

  • 確認酒駕違規的紀錄,並核對其與事故發生是否有關
  • 雙方其他違規也須配合影像、位置與行車動態判斷,不能直接換算成固定比例
  • 後續在 區域鑑定、交通事件裁決、民事訴訟 中,研判表會變成重要參考依據

💸 六、酒駕與保險理賠:強制險給付條件、第三責任險與車體險除外及追償

有投保不代表酒駕造成的損失都能由保險承擔。強制險的法定給付與代位求償,和商業汽車保險的不保事項,必須分開看。

🛡️ (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會賠被害人,但可向酒駕者代位求償

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事故、請求權人身分及給付條件時,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得依法請求;不因被保險人酒駕,就一律拒絕對受害人的給付

  • ✅ 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因事故受傷、死亡,依身分、給付項目與限額審核;受害人或請求權人故意、從事犯罪行為致事故等法定除外,仍須另判斷。
  • 自己所駕車輛的強制險,不保障本車駕駛人本人的傷亡;涉及其他車輛時,駕駛是否可向其他車輛的保險人請求,須依事故關係及法定除外判斷,不能只用「誰是加害人」區分。

第 29 條另規定,被保險人飲酒駕車、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標準並致事故時,保險人仍依本法負給付責任,但得於已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的請求權。是否追償及可請求多少,仍須核對法定條件與損害賠償關係。

也就是說:

⚠️ 強制險給付不代表酒駕者免除賠償責任;保險人給付後,可能依法向酒駕被保險人代位求償,但不是不問條件就一律追收同額。

👥 (2) 第三人責任險(第三責任險)— 先確認不保事項與契約

金管會《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共同條款第 9 條,將受酒類影響駕駛所致事故列為不保事項,並以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標準界定。實際案件請分兩步確認:

  1. 🔺 是否落入不保事項:
    • 核對實際保單、附加條款及事故原因,要求保險公司說明拒賠依據。
  2. 🔺 如已給付,後續請求依據是什麼:
    • 應核對給付、和解及契約的法律關係,不能直接套用強制險第 29 條,也不能假設保險公司一定先賠再全額追償。

一般第三責任險保障範圍,可另看第三人責任險理賠與不保事項

📑 收到拒賠或追償通知,先確認險種、引用條款與計算依據,不要把不同保險的法律責任混成同一件事。

🚙 (3) 車體險 — 酒駕肇事多半直接不賠

很多人買車體險,是為了「撞到別人或自撞也能修自己的車」。但若是酒駕肇事:

  • 車體險條款通常明訂「酒後駕駛」為除外責任
  • 也就是:酒駕撞爛自己的車,車體險可以不賠

常見情境:

  • 自撞護欄、電線桿
  • 追撞前車、連環追撞
  • 自撞中央分隔島、護欄、號誌桿

以上在酒駕情況下,自己車子的維修費用多半都要自付

📈 (4) 酒駕紀錄可能導致保費調高、甚至拒保

任意汽車保險會依契約與核保規則評估風險。未來投保或續保時,可能面臨:

  • 保費明顯調高
  • 保險公司直接拒絕承保
  • 限制承保內容(例如只願承作強制險)

強制險不能直接套用任意險拒保的說法。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8 條,除未交付保費或違反第 17 條據實說明義務外,保險人不得拒絕承保。


🛡️ 七、酒駕被害人的理賠權益與實務建議

如果你是酒駕車禍的 被害人,仍須以事故與損害證據支持請求;對方酒駕,不代表每一項費用或主張金額都會被接受。

被害人可以主張的權益包括:

  • 強制險給付(優先申請)
  • 第三人責任險理賠(須確認實際契約及有無不保事項)
  • 依法向加害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另考量過失相抵及已領給付的扣抵)
  • ✅ 可向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詢問保護與扶助;犯罪被害補償金則是另一套資格與申請程序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依法得請求強制險給付或特別補償基金補償者,不適用犯罪被害補償金,不是等強制險賠完就可再申請差額。若不屬該排除且符合其他要件,補償金應向犯罪地地方檢察署的審議會申請,協會可提供相關協助。

若保險公司以酒駕為由拒賠第三責任險,被害人仍然可以:

  1. 依實際損害與責任關係,向加害人本人請求賠償
  2. 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賠償金額

💡 被害人實務建議:

  • 儘量保留所有醫療單據、診斷書、收據
  • 建議先由專業人士協助整理損害明細,再與加害人或保險公司談和解
  • 若傷勢較重或涉及長期失能,務必先諮詢專業律師或顧問,再決定是否和解及和解金額

🕵️‍♀️ 八、現場處理、蒐證重點與酒駕累犯、重度酒駕的額外處罰

📸 1️⃣ 酒駕車禍現場處理與蒐證步驟

若你懷疑對方酒駕,現場務必做到:

  1. 📞 立即報警到場處理,不要只私下和解
  2. 💨 要求警方為對方做 酒測,並記下酒測值
  3. 📷 用手機拍攝:
    • 車輛位置、路面痕跡、現場環境
    • 鈑金損傷、保險桿破裂處、車牌
  4. 🎥 若對方走路不穩、講話含糊、有酒味,可以錄影存證
  5. 📁 依時間申請事故資料:
    • 現場先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事故 7 日後可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
    • 事故 30 日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 酒測相關資料的提供範圍,另向承辦警方確認依法可申請的項目
  6. 🎞️ 儘速備份 行車紀錄器 影像,避免被覆蓋

這些資料將是後續 刑事責任、保險理賠、民事賠償 的關鍵證據。 申請時點依警政署事故資料申請說明,不要把初判表列成現場必須取得的文件。

🚫 2️⃣ 酒駕累犯、重度酒駕的加重處罰

對於 酒駕累犯或重度酒駕,法律與實務上的態度相當嚴格,可能面臨:

  • 刑事上加重刑度,不容易再讓你易科罰金「用錢了事」
  • 強制接受戒酒治療或相關矯正措施
  • 符合法定條件時,行政機關得依法 沒入車輛;刑事法院的「沒收」是不同制度,須另看法律要件
  • 職業駕駛(計程車、客運、外送、貨運司機)可能被吊銷職業駕照,工作直接受到極大影響

🚗 3️⃣ 車主與駕駛人不同人的情況:吊牌爭議

實務上常見問題是:酒駕的人不是車主本人,監理機關可不可以吊扣車牌?

要先核對違規發生日期與當時適用法規,不能只因駕駛不是車主,就認定不會吊牌:

  • 舊法判決的適用背景: 最高行政法院 113 年度交上統字第 2 號判決,處理的是 2022 年違規案件及當時的第 35 條第 9 項;其「車主與駕駛須為同一人」見解,不能直接套用到修法後的案件。
  • 2026 年 1 月 31 日起施行的修正: 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布的第 35 條第 7、9 項修正,已調整吊牌規定;符合第 9 項所列違規情形時,車主與駕駛不同人,也可能適用吊扣該汽機車牌照 2 年的處分

⚠️ 收到吊牌處分時,先確認違規日期、引用條文及處分理由。 車主的罰鍰與車輛吊牌是不同處分,個案仍須檢視法定要件、故意或過失等責任問題;有爭議時,請專業律師依處分書協助確認救濟方式,不要只憑「借車」二字下結論。


❓ 九、FAQ:酒駕車禍常見 8 大問題一次解答

Q1. 酒駕車禍一定是全部肇責嗎?

不是。酒駕違規與碰撞責任須分開判斷,仍要檢視號誌、速度、行車動態、其他違規及因果關係。初判表不是最終責任比例,不能只看到酒駕就直接認定 100% 肇責


Q2. 強制險真的會向酒駕司機求償嗎?

可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規定,符合酒精濃度超標致事故等條件時,保險人得在已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的請求權。有追償風險,但不是每件都不問條件追收全部同額。


Q3. 第三人責任險遇到酒駕一定全拒賠嗎?

應先核對不保事項。金管會汽車保險契約範本將受酒類影響駕駛所致事故列為不保事項,實際給付仍須看保單及事故條件。不能假設公司會基於形象先賠,也不能把強制險的法定代位求償直接套到第三責任險。


Q4. 如果我是被害人,對方酒駕,但他的第三責任險不賠怎麼辦?

你仍然可以:

  1. 先申請 強制險 給付
  2. 依損害證據及責任關係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另確認依法應扣抵的給付
  3. 透過調解、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保險公司對加害人是否有追償,與你「身為被害人能不能請求賠償」,是 兩件事


Q5. 酒駕撞壞自己的車,車體險一定不賠嗎?

在多數市面上的車體險條款中,酒駕肇事都明列為除外責任
因此,若是酒駕造成自撞、追撞等事故,實務上 車體險通常不會理賠你的車損,修車費大多要自己吸收。


Q6. 酒駕保險會賠嗎?

要分險種與受害人身分。強制險依法律條件給付,並可能向酒駕被保險人代位求償;第三責任險與車體險須核對不保事項及實際契約。有保險不等於酒駕損失都有人負擔,也不代表受害人一律不能請求。


Q7. 對方酒駕,我可以直接要求比較高的和解金嗎?

可以把酒駕列為談判中的重要風險因素,但和解金仍要回到醫療費、誤工、看護、車損、慰撫金、失能或死亡損害等項目。酒駕會讓對方責任風險升高,但你仍要把損害證據整理完整。


Q8. 酒駕車禍可以私下和解嗎?

民事賠償部分可以談和解,但刑事與行政責任不會因為私下和解就自動消失。若涉及受傷、重傷、死亡或公共危險罪,建議不要只靠口頭和解,至少要確認警方程序、診斷書、和解書與付款條件。


✅ 十、懶人檢核清單:酒後不開車、不碰車行動指南

在法律與實務這麼嚴格的前提下,最安全、最省錢也最不會後悔的選項其實只有一個:喝酒就完全不要碰車

「喝酒不開車、不牽車、不移車、不代駕自己車,只要身上有酒精,就不要去摸方向盤。」

以下這份懶人檢核清單,可以當作你之後聚餐、應酬時的行動標準:

  • ☐ 今天有喝酒,就 先決定回家方式(代駕、計程車、大眾運輸、朋友載)
  • ☐ 喝酒後 不碰任何動力交通工具(汽車、機車、電動機車等)
  • ☐ 喝酒後 不要用「移車一下而已」當藉口,連發動、滑行、牽車都要避免
  • ☐ 同桌有人喝酒要開車,主動勸阻並協助安排代駕或計程車
  • ☐ 若不幸發生事故,一定報警並要求酒測,不要只口頭和解
  • ☐ 第一時間 保留行車紀錄器、拍照錄影、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現場圖與照片於事故 7 日後、初判表於 30 日後申請
  • ☐ 若有人受傷或傷勢不明,務必先送醫、取得醫療單據與診斷書
  • ☐ 涉及酒駕、重傷或死亡案件時,盡早諮詢專業律師或顧問,不要自己亂簽和解書
  • ☐ 如為被害人,分別確認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及民事求償;不把犯罪被害補償當成強制險外必領的一筆
  • ☐ 記住:一時貪圖方便的酒駕,可能換來一輩子的債務與遺憾

📚 官方法規、程序與查核日期

最後查核日: 2026-09-10。2025 年 11 月 19 日修正的第 35 條第 7、9 項已於 2026 年 1 月 31 日施行;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布的第 35 條修正,查核時施行日期仍未定。公布、修正與施行日期不同,個案應核對違規行為時適用版本。本文刑事罰金的 200 萬、300 萬元不是強制險給付金額。


延伸閱讀


最後更新/作者/重要提醒

最後更新: 2026-09-10

作者: 明俊顧問

重要提醒:

實際責任、理賠與求償結果,仍應依事故證據、醫療資料、保單條款及個案程序綜合判斷。

⚖️ 免責聲明: 本文依台灣現行法規與實務撰寫,僅供一般性法律與保險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意見或保證法院見解。實際案件結果會因事故過程、證據內容、鑑定結果及當時有效法規而不同,若你或家人正遭遇酒駕車禍爭議,建議儘速洽詢專業律師或交通事故實務顧問,以取得針對個案量身評估之建議。

車禍筆錄怎麼講?警詢重點、事故描述與常見錯誤整理

車禍筆錄怎麼講?警詢重點、事故描述與常見錯誤整理

車禍筆錄不是作文,也不是比誰講得快。真正重要的是把時間、地點、行向、車道、號誌、速度、碰撞位置、受傷狀況與證據來源講清楚。本文整理警詢筆錄前要準備什麼、事故描述怎麼講比較穩、哪些話容易被誤解,以及發現筆錄記載不完整時該怎麼處理。

LINE LINE諮詢